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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修正案(九)“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”修订的理解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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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师介绍

王新

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,检察委员会委员,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,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,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:研究员。



课程关键词


  • 刑法修正案(九)

  •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



课程简介

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2015年8月通过,111日开始实施。纵观这九次刑法修正案,只有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(二),没有涉及到对经济犯罪的调整。其他八次刑法修正案均涉及到对经济犯罪罪名的调整,这充分反映出国家立法者对市场经济的刑法保护。需要指出的是在立法者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技术,对刑法进行修订之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199812月,通过了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卖汇犯罪的决定》,对经济犯罪也进行了修改。从而在立法技术上形成了8+1的调整格局。


课程录制时间:2016.01.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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